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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龙泉市选调公务员及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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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龙泉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称参公人员)及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单位及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聘)的具体单位性质及职位要求详见《2022年龙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及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选调(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范围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工作单位需满2年;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教育、卫健系统人员报名需先征得其主管部门和分管市领导同意。

  2.具体报考范围详见计划表。

  (二)选调(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3.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报考职位对报名范围及条件的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选调(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龙泉市行政中心823会议室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9日,下午14:00—17:00。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2022年龙泉市公开选调(聘)报名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复印件(或干部介绍信)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由选调(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交流)资格。

  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进行核减(取消)相应职位。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由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年10月8日,下午15:00—17:00。

  地点:龙泉市行政中心823会议室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计划1:3的比例(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调(聘)资格。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选调(聘)单位组织实施。

  (五)研究决定与公示

  选调(聘)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被选调(聘)对象考试和考察等情况,结合职位匹配性,提出拟选调(聘)对象名单,并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调(聘)对象在龙泉政府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交流)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交流)手续,职级由选调单位结合选调计划设置和职数情况重新确定,岗位等级由选聘单位结合选聘计划和岗位实际空缺情况重新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空缺的,由选调(聘)单位商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将从总成绩合格分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疫情防控

  1.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上交健康申报表。

  2.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佩戴口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7天内有经过省内及外省有本土病例设区市情况的人员,需提供3天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2次检测间隔超过24 小时,最近1次应为考试前24 小时内。

  五、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选调(聘)考试进入考察未被录用(聘用)的,予以保留资格到下一次公开选调(聘)公告发布之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7262775(市委组织部) 0578-7262228(市人力社保局)

点击查看>>> 1-5

附件1:2022年龙泉市公开选调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附件2:2022年龙泉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附件3:2022年龙泉市公开选调(聘)报名表

附件4:健康申报表

附件5-1: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5-2: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5-3:专科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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